叮!梨树法院首例适用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已抵达!

  发布时间:2022-01-05 15:52:03


    “叮!”

    2022年1月5日12点03分,原告刘某收到了一条微信,梨树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将民事裁定书发送到刘某的手机上。

    下午13点47分,被告某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女士的手机上也收到了该裁定书。

    随着当事人确认签收,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民事裁判文书。

    这是一份什么裁判文书?

    刘某与李某二人驾驶车辆相撞,导致刘某的车辆受损,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将李某以及李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梨树区法院。立案时,刘某在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勾选了电子送达,方式为微信送达。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诉后,也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勾选了电子送达。后因双方和解,刘某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这份裁判文书是如何送达的?

    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分别向原、被告手机号码发送标准版电子裁判文书。原告刘某微信确认收悉,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显示被告某保险公司短信发送成功,该案成为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梨树区法院首例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的案例。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电子送达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九十条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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