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活动】超载撞人被判赔,一躲就是14年...

  发布时间:2021-12-21 09:21:17



    超载撞人被判赔,一躲就是14年。执行法官出新招,冻结保险终现身。

    2004年8月18日,王某驾驶三轮车沿鸡图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七井火道口100米处时因车辆超载,刹车失效翻车到道路左侧,与对向行驶的于某的解放平头大货车相撞,造成大货车驾驶楼受损,车架子与方向机等部件损坏,车内司机刘某与于某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驾驶的解放平头大货车无责任,梨树区人民法院2005年5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王某赔偿于某修车的各项损失合计1462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890.00元。

    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开始四处躲藏,未参加庭审,也拒绝赔偿,原告于某在2005年11月向梨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因王某户籍地在密山,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密山均未能找到王某,多方走访后发现王某在原工作单位密山铸造焦化厂有一笔买断工龄款尚未发放,执行法官采取措施后及时将王某的买断工龄款7150.00元执行到位,发放申请执行人,但在此后便再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和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于某夫妻二人常年在外地照顾子女,多年未回到鸡西,直到2021年8月,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于某来到梨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希望借助现代执行的科技手段追回执行款。梨树法院执行局立案恢复执行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限制消费强制措施,并对其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总对总”查询,遗憾的是并没有查询到王某银行存款或其它财产。因申请执行人于某无法提供王某的联系方式,也无法提供王某的具体住址,执行干警在符合防疫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前往密山市开展走访工作,走访了解发现王某原本的住宅房屋区域早已拆迁,在王某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原住址所在地社区也未查询到王某的去向,王某早已搬离户籍所在地,且没有重新登记户籍。执行干警将走访结果和财产调查情况一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于某,于某表示理解执行干警的付出,出做好了此次恢复执行无果的准备。

    就在执行干警一筹莫展时,一条刚刚反馈的网查信息让他眼前一亮,指挥中心负责查控的干警发现王某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个人保险账户,停滞不前的案件一下子有了突破口,执行干警立即制作文书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查询,果然发现王某为被保险人的收益性保险一份,当即采取了冻结措施,随后将保险账户内的余额扣划到执行款专户,并在三日内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于某收到执行款后很是激动,对执行干警连连表示感谢,称自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的,却是带着惊喜回去的。

    伴随着执行款的扣划和发放,这个案件又有了意外之喜,被采取限制消费不着急,财富通账户被冻结也不慌乱的王某终于出现了,在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王某表示一定会积极履行,在近期发放工资后将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这件“老”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梨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的决策部署,全力开展各项为民工作,在确保各项执行指标高标准常态化运行的同时聚焦涉及群众最多、涉及利益最广、最容易让群众有获得感的案件,精准发力,拓展新思路,找寻新方向,做合格的新时代法院人,为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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