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除了在我们平时经常涉及到的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往往还有“担保人”的字样。那么担保人在借贷案件中应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现在我们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
什么是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分几种?又有什么区别呢?
担保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比如甲向乙借了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并明确连带保证责任。
到了还款期后,甲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的责任,丙对于以乙要求不能拒绝。
在这里要提示大家
在签署保证人一栏的时候
不要在傻傻分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在做好人的同事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