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法小课堂】法律中婚姻那点事儿——幸福婚姻伴“法”行(五)

  发布时间:2021-10-28 11:00:23


     关于男女平等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社会重点讨论关注的问题。当今社会,尤其是婚姻生活中更加追求男女平等。本期主要讨论“婚姻生活中男女平等那些事儿”。

     问题:“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依赖丈夫工资生活,是否“低人一等”?

     答:当然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问题: 丈夫可否要求“以夫之姓,冠妻之名”?

     答: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问题:丈夫不喜欢妻子“抛头露面”,能限制妻子外出工作吗?

     答: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问题: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

     答: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问题: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

    答:肯定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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