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平等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社会重点讨论关注的问题。当今社会,尤其是婚姻生活中更加追求男女平等。本期主要讨论“婚姻生活中男女平等那些事儿”。
问题:“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依赖丈夫工资生活,是否“低人一等”?
答:当然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问题: 丈夫可否要求“以夫之姓,冠妻之名”?
答: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问题:丈夫不喜欢妻子“抛头露面”,能限制妻子外出工作吗?
答: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问题: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
答: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问题: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
答:肯定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