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七编,总计1260条。
问题三十一 问:小丽在一家公司上班,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色情图片给她,这让她感到困扰、反感,上级这种行为算性骚扰吗?公司有什么责任?
答: 属于性骚扰,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提示:诉讼需谨慎,主张要举证!
问题三十二 问:人脸特征、指纹、航班行程是个人信息吗?
答: 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提示:诉讼需谨慎,主张要举证!
问题三十三 问: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
答: 受保护,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提示:诉讼需谨慎,主张要举证!
问题三十四 问: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的脸恶搞,是否侵权?
答: 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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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十五 问:某知名艺人的声音如“Oh my god,买它买它”可以随便拿来用吗?
答: 不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提示:诉讼需谨慎,主张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