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鸡西市梨树区法院
成功判决了一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原告齐某和被告卞某达成买卖车辆的口头协议,约定原告将自有的车辆一台以1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卞某。又因过户尚需费用,双方商定原告支付给被告购车款500.00元,剩余500.00元作为过户费用。当天被告卞某支付500.00元后将车提走,之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过户手续。原告齐某找到被告卞某要求被告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卞某称已将车辆拆解变卖,无法办理过户。因为该车仍然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齐某担心面临行政处罚和罚款的风险。
法官卜奎林向原告齐某释明,原被告双方的车辆买卖行为合法有效,自双方买卖行为成立时,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购买人,之后出现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将由购买人承担。原告齐某在了解了这项法律规定后,便放心了许多。后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下判决之一:原告齐某与被告卞某的买卖车辆的行为合法有效,自双方买卖车辆交付后,出现的一切法律后果与原告齐某无关。
“多亏了梨树法院,我这悬着的心可算落下了”原告齐某对法院工作人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