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扔出水瓶子,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4 09:58:39


    家住梨树区的孙某(女)在陪同家人去办理房屋动迁有关事家宜时,因与工作人员意见不一致发生口角,气急之下,将手边桌上的半瓶矿水扔向被害人陈某,导致其鼻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构成十级伤残。该案由梨树法院审理,在工作人员主持下,被告人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5000元,法庭考虑被告人孙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法官提示:遇事请理智,有话好好说,和气好办事,冲动惹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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