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法小课堂】法律中婚姻那点事儿——幸福婚姻伴“法”行(三)

  发布时间:2021-08-30 15:28:50


    上期婚姻法律知识更新到《民法典》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以及引发的法律后果。本期《民法典》婚姻法律知识更新结婚登记的法律小知识,准备结婚的朋友们赶快Mark起来!

    问题18 工作很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问题19 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问题20 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诉请撤销结婚登记?

    答: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21 何为“事实婚姻”?

    答: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问题22 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哪些改变?

    答:一是身份关系的变动。结婚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近亲属、家庭成员。二是财产关系的变动。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将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之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本期关于结婚的法律知识普及到这里。

    下期预告: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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