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期间
鸡西市梨树区法院先后受理了四件邻里之间
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其中一件案件发生在鸡西梨树区平岗矿中心委
被告董某母亲的房屋一直无人居住
由于董某母亲去世
该房屋一直由董某负责管理
案件经过
2019年12月25日晚17时许,由于董某家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邻居赵某某、娄某某、芦某某、牟某某、鄂某某五户邻居的房屋及财产不同程度受损,就赔偿事宜,四户邻居赵某某、娄某某、芦某某、牟某某先后起诉至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娄某某与芦某某先起诉到鸡西市梨树区法院,立案后,案件由王艳法官承办,办案人在查阅案件卷宗后认为此案系邻里纠纷,可以先行调解,于是将娄某某、芦某某和董某请到了调解室。本想耐心劝解双方,但董某情绪激动,认为房子是母亲的,应由母亲的三位继承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房屋一直无人居住,他也不在此房居住,但是考虑到房屋与邻居的房屋联排的平房,共用一趟自来水管线,董某去打理房屋也是为了不让管线冻裂,影响周围邻居用水,还认为并没有给邻居造成很严重的损失,自已一片好意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双方言语激烈,案件调解一时难以开展。面对此情况,办案人暂停了此次调解工作。
次日,办案人将董某单独请到了调解室,对他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董某明白了自身的错误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案件工作进行到这里,原告来起诉,被告认识到自已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说很顺利,但是所面临的是一个更大的问题,首先娄某某与芦某某主张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损失的数额,但是娄某某与芦某某家庭困难,根本拿不出钱来申请司法鉴定,娄某某家甚至借无可借,且还急需赔偿款生活。
通过电话沟通,办案人将第二次调解的地点定在了事故现场,娄可华家房屋基本全损,选择性列举的物品清单有26项,芦庭有家清单中物品有14项,当天是个大晴天,现场一片惨淡,顶着炎炎烈日,办案人员与原、被告在废墟中逐个翻找物品残骸,经双方辨认,由双方当事人分别确定物品价值,不了解物品价值情况的,当事人可到市场了解同类物品的价格。
双方的第三次调解又回到的法院的调解室,在这次调解中,娄某某与芦某某首先做了让步,放弃了损失财物中价值相对小的物品,只主张赔偿损失中价值较大的且生活必需的物品,双方对赔偿的数额虽存在小的争议,但也很快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但是又一个难题来了,董某没有财产赔偿,怎么办?经询问,董某唯一生活来源就是通过工作每月有3000元—4000元的工资收入。办案人通过释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将来面临的执行问题,娄某某、芦某某与董某均同意制定还款计划,就是每月给董某预留最低生活费,余款支付赔偿款。这时候芦某某在与娄某某分割赔偿款时又作了让步,因为芦某某已借钱将房屋维修完毕,而娄某某家因这些年家庭困难根本无处可借,所以,芦某某同意赔偿款先给娄某某家,让她有资金维修唯一住房,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居住,双方均达成了调解协议。
另外受害的赵某某与牟某某在之后的两年内也纷纷到法院起诉董某,经办案人释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前期的娄某某家、芦某某家的处理情况后,二人均与董某协商制定了和解方案。经办案人询问,董某与鄂某某已经在诉前和解完毕。至此,一起因火灾引发涉及多人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最终都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赔偿款共计72 000元,董某对四名受害人的赔偿到2023年年底可赔偿完毕。目前,董某仍在积极主动履行双方协商的赔偿和解方案。
“远亲不如近邻。”对于此类纠纷,如果硬性的裁判,必然会激化矛盾,也不利于社会关系弥合,处理好邻里关系,在为人处事前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欲惠己时先泽人,不仅于己有利,对于推进社会文明、守护法律底线,打造社会主义新时代文明社会亦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在邻里关系纠纷中具有典型意义,起到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有许多老百姓的朴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董某不在损害房屋中居住,为了防止共用的自来水管线冻住,每天上下班到房屋中取暖维持温度;其次,在案件的处理中,双方当事人不会因为事实对已方不利而否认或狡辩;还有,这几家当事人生活困难,在最后制定赔偿方案时,从自己实际情况考虑的话,原告可能会要更高的赔偿款以及优先赔偿自己,被告面对对自己来说巨额的赔偿款,有可能会最终抵赖直至法院强制执行,而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受害的几家和董某会考虑到自已的责任、邻里的生活,照顾比自己更困难的邻居,比如娄某某家放弃了部分实际损害赔偿,芦某某在制定赔偿方案时让娄某某先领赔偿款,赵某某与牟某某在确定和解方案时认可轮后赔偿的顺序等很多闪光点,办案人在办结这一系列案件后,不想说我们如何努力工作,因为这是我们的职责,但是就是象董某、娄某某他们这样的当事人,朴素的公民层面的诚信、友善,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我们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动力,更加了增强我们每一名法院人守护司法温度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