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下村倾情调解 民事纠纷当场和解

  发布时间:2021-07-16 10:14:53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

    自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

    梨树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扎实开展好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针对不同案件

    不同当事人开展了现场办案

    上门调解

    等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措施

    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又传递着司法的温情

    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案件回顾

    原告王某诉状中称:原告王某、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原告王某在1998年开始承包村里土地口粮田,同年,被告张某在农用地的位置种植了2亩左右的落叶松树,被告张某种树的位置与原告王某承包的土地相邻,中间由水沟相隔,现在该树木已长至20米高,导致原告王某的地常年受到遮阴和水涝(每年春季树顶上的雪同一时间大量降落到原告土地)影响,以每年每亩产黄豆400斤,现在减产200斤,原被告商量十余年未果,故起诉法院。

    调解始末

    办案法官王艳收到案件后立即组织了庭前会议,了解到原被告是近四十年的老邻居,矛盾在十年前就产生了,多次协商后无果,邻里关系逐渐交恶。案件陷入了两难,王法官说若生硬判决,可能会给邻里关心带来长久的破坏,因此,王法官在进一步向当事人和该村村长了解情况后,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本着真心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顾34摄氏度的高温,决定去村里现场勘查地理情况,面对面尽量为双方进行调解。

    公车走到一半路程,由于农村路千沟万壑、羊肠小道、坑坑洼洼导致车不能开到原被告的田地,王法官决定带着两名书记员走路到田地,走了3公里左右,终于到了现场。

    王法官认真勘查了现场,并查阅了1998年的林权合同,细致的询问当事人后,了解了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也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顶着34℃的高温就地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大家顶着烈日的灼烤和脚下杂草葱中蚊虫的叮咬,一遍又一遍耐心的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邀请村干部协助,给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前后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打通了当事人的心结,双方达成了和解,握手言和,原告于当日递交了撤诉申请。至此,邻里之间一起多年未能解决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当事人被告激动的对王法官说

    这么热的天走路到我们这

    你们真是辛苦了

    我骑车送你们下山吧

    王法官万般推辞无果后,我们坐上了77岁当事人的“敞篷车”。在车上,王法官说:取证路途虽艰难波折,但不惧风雨不惧烈日的态度正是梨树区人民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体现,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院人的诚挚希望。

    该村村长发来感谢微信:

    王艳等四名法官顶着三四十度的烈日,来到四十里路的大山沟的地里,现场解决树影纠纷,他们根据现场实际和熟知的法条,了解并掌握双方心理状态,找到切入点,到中午调解成功,原要拳脚相对的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蹲在路上办公写材料,暮暮感动人。公车到不了山地,他们步行四里路,又坐上农用车,分享着当事人双方的喜悦往山外走。

责任编辑:张浚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