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分配起纷争 法官联手多部门一朝化解

  发布时间:2013-09-11 10:13:54


 原告蒋永新、崔清山、张永泰、王淑香诉孙大元等三名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四名原告系梨树区凤山村村民,该村22户村民土地被在该村经营的洗煤厂污水污染。受灾22户村民协商选出五位代表(其中一位是被告孙大元)向洗煤厂的经营者索要赔偿款,并约定每户受害村民拿出100元钱作为索要赔偿款的费用,赔偿款到位后给代表提成20%,剩余款项所有受害居民按土地亩数平均分配。四名原告以孙大元为首的三名代表,在没有经得村里和四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做主组织分配补偿款,侵占四原告利益,要求孙大元等三名被告赔偿多分出去的补偿款。双方矛盾突出,此案经梨树法院民庭,经多次调解未果,蒋永新扬言:“法院如果判决其败诉就到北京上访”,面对这样的信访苗头案件,院长马宝君组织召开审委会研究决定:“以化解矛盾为目的,领导带案下访、深入实地、就地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听证会进行调解,最大限度争取调解结案”。2013年5月,正是农忙季节,为不影响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农活。院长马宝君带领办案人员不怕路途遥远,主动深入当事人所在的凤山村,冒雨测量土地,到田间调查了解情况,雨水将干警全身淋透,但没有一个人畏难躲避。经过两天的工作,对22户受灾居民和知情人逐户调查走访,形成30余份询问笔录,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朴实的工作作风感动了当事人和在场的村民,更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他们立即在村委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区人大、农委、村委会负责同志、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分析案情、讲解法律,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起信访隐患案件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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