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期间,梨树法院受理了四件邻里之间因电路故障引发火灾的侵权案件,案件发生在梨树区平岗矿中心委,被告董某母亲的房屋一直无人居住,由于董某母亲去世,该房屋一直由董某负责打理。2019年12月25日晚17时许,由于董某家电路老化引起火灾,造成邻居五户人家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就赔偿事宜,两户邻居娄某、芦某先来到法院起诉。
立案后,案件分到王艳法官手里,王法官在查阅案件卷宗后认为此案系邻里纠纷,可以先行调解,于是将娄某、芦某和董某请到了调解室。本想耐心劝解双方,但董某情绪激动,认为房子是母亲的,应由母亲的继承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房屋一直无人居住,因为是联排的平房,董某去打理房屋也是为了不让管线冻裂,影响周围邻居用水,也觉得并没有给邻居造成很严重的损失。双方言语激烈,案件调解一时难以开展。面对此情况,王法官暂停了此次调解工作。
但王法官并没有发放弃,次日,她将董某单独请到了调解室,对他进行释法说理,让其明白了自身的错误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他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董某听完王法官的耐心讲解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决定积极赔偿邻居的损失。第三次,双方当事人又一起坐到了调解室里,娄某、芦某知道了董某是好意打理房屋,也对董某表示了谅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另外受害三家邻居知道了结果,在之后的两年内也纷纷到法院起诉董某,均与董某进行了调解,董某每月工资只留下生活费,剩下的积极赔偿五位邻居的损失,董某需要到2023年年底可将全部赔偿款赔偿完毕。至此,一起涉及多人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最终都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远亲不如近邻。”对于此类纠纷,如果硬性的裁判,必然会激化矛盾,也不利于社会关系弥合,处理好邻里关系,在为人处事前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欲惠己时先泽人,不仅于己有利,对于推进社会文明、守护法律底线,打造社会主义新时代文明社会亦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在邻里关系纠纷中具有典型意义,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