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法院首例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1-05-07 18:31:59


    近日,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推进,梨树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这是梨树区法院首次由7人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被梨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0年7月期间,梨树区福利玻璃纤维加工厂经营者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将位于被害单位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平岗林场13林班14小班内的防护林毁坏,并改变林地用途用于扩建厂房及蓄水池。经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技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鉴定: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16.53亩(原厂房面积4.83亩已经扣除);由于侵占林地建设厂房和蓄水池,木本植被和草本植被被完全破坏,森林土壤AO层土被完全破坏,对林地达到严重损坏程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严重毁坏,不仅触犯了刑法规定,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梨树区检察院就被告人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自身患有二级残疾,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最终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00元,同时责令其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按照林业部门要求的标准恢复所破坏生态环境的林地,并承担相关费用。

    通过公开审理宣判该案,将在一定程度上唤醒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为深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逐利行为,都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然挑衅,必然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梨树区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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