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执行·教育整顿】人在外地回不来 信息化执行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1-05-31 08:36:31


    “被执行人小马在外地啊

    好多年不回来

    这可咋办

    法官

    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嘛?”

    申请执行人温某焦急的询问着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安抚了温某的情绪后,耐心的开始向温某解释强制执行的程序,和人民法院即将对被执行人马某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温某不用担心,我们会采取信息手段让马某“自动现身”的。

    事情起因于2016年,王某与马某是母女,2016年6月王某与马某向温某借款55000.00元,约定一年归还,并用拆迁协议抵押,但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利息,王某与马某按月归来利息,2017年8月王某、马某母女再次向温某借款20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并约定利息。因王某、马某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温某于2020年8月向梨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归还借款,案件审理过程中,2020年9月王某因病去逝,王某去逝后马某便不再应诉,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经审理查明证据确定充分,依法缺席判决马某在判决后效后十日内给付温某借款本金75000.00元1并支付利息。马某随即离开我院辖区去往外地。

    因多次联络马某仍未按生效判决还款,温某2021年3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立案后因马某拒不接听电话,承办法官确认马某本人手机号后,通过短信的方式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随后通过“总对总”网络查询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马某的财富通账号内有存款6000余元,对查询到的账户立即采取了网络冻结。承办法官再次拨通马某的电话,马某接听后承办法官告知已对其名下有财产的账户采取了冻结,并将冻结情况予以明确告知,马某表示其人在湖北省十堰市,短期内无法回到黑龙江,承办法官向其详细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后,马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当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承办法官通过短信、电话、微信视频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调解,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马某在约定时间内按期履行了还款义务。本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和信息化执行措施的强有力支持下顺利执结,结案用时15日。

    信息化执行手段是保障和推动执行工作的强大支撑,运用电子送达、网络查控、司法网拍等手段,积极为疫情期间和疫情后复工复产阶段的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采取信息化手段减少了逃避执行、干扰执行的现象,帮助解决被执行人人难找、财产难寻的问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提高了执行效能,使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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