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
在第6个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
为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梨树区法院通过悬挂横幅
在“一网双微”发布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
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整体国家安全关
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个日子是怎么来的?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面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4条规定了,每年4月15日为全面国家安全教育日。
下面我们一起了解国家安全,学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二、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
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