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抬头不见低头见 各让一步有何妨

  发布时间:2020-12-14 16:5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相邻关系条款

    为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指明方向

    为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例

    王某与赵某的房屋相邻,赵某在王某的房屋后面建了一个厕所,排出的粪便直接流到王某家门口,甚至,赵某如厕时还故意对着王某家的窗户,严重影响王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王某为了不让粪便流到院内,用土方把自家房屋周围垫高。为此,王某多次找到派出所、居委会寻求解决此事。最后,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王某的房屋与赵某的房屋毗邻,双方应当按上述规定友好协商处理相邻关系,因赵某的行为,对相邻方王某的生产生活产生妨碍,赵某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造成王某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

    邻里矛盾发生时,应学会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包容。解决相邻关系纠纷,虽然诉讼是最后的救济手段,但涉及当事人参加诉讼,举证成本,以及存在的诉讼风险,耗时又耗资,而且不利于和睦的邻里关系,所以在发生纠纷时,不妨考虑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毕竟“远亲不如近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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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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