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你要知道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2 15:13:54


    民间借贷

    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

    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

    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

    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规定》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近日,梨树区法院适用该规定成功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具某某与金某某系夫妻关系,因经营公司需要,急需资金周转,于2015年分别两次向原告杨某借款共计1500000.00元,约定月利率1.5%,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签订了借款经营协议,同时出具借据二张,俩人在借款人处签名并加盖了经营的公司公章。借款到期后,二被告只给付了原告杨某2015年利息,此后再未给付借款本息。

    因为本案是2020年7月受理的案件,而该《规定》是8月份颁行,该案件的借款年利率仍按原规定“两线三区”执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利率按之前借据上的年利率18%计算,原被告服判。

    通过案件我们可以看出

    该《规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在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同时

    又具有规范性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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