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11 15:11:17


    梨树区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

    案件经过

    2020年6月中旬的一天1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鸡西市梨树区木耳大市场租赁的库房,以每斤人民币3.00元的价格,按重量500斤共计人民币1 500.00元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檗(黄菠萝)树皮八袋,经称量共计572.5斤。经鉴定,送检的树皮为黄檗(黄菠萝)树皮,属国家重点保护树种,保护等级为二级。

    大家知道什么是黄檗吗?

    图|黄檗树

    黄檗树高10-20米,大树高达30米,胸径1米。生长环境主要分布在寒温带针叶林区和温带针阔叶混交林区。主产于东北和华北各省,河南、安徽北部、宁夏也有分布,内蒙古有少量栽种。黄檗是良好的蜜源植物,其树皮具有重要的工业价值和药用价值,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黄檗因其药用价值高,有人明知其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但还是铤而走险收购黄檗(黄菠萝)树皮,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正确,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00元。扣押在案的黄檗(黄菠萝)树皮572.5斤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鸡西市公安局梨树区公安分局上缴国库。

    它便是黄檗

    树干“含金”

    请谨记外貌

    见到请保护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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