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普法】如何维护土地收益

  发布时间:2020-11-06 15:05:34


    近日

    梨树区法院办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

    件

    经

    过

    2018年,王某某在鸡西市梨树区碱场矿河口村照顾父亲期间,把自己家的田园平整松士,整理后准备种植农作物。由于2018年4月末地寒天凉不能下种子,王某某就回鸡西办事,在此期间鲍某在此块土地上偷种了谷子。王某某返回梨树区碱场矿河口村时,发现鲍某正在种地。但当时鲍某态度极好,说让王某某种。但王某某当时担心还要继续上班,就对鲍某说:“如果我不上班,哪能让你来种”。鲍某说:“什么你的我的,到秋收的时候咱们分一下成果便可以”。事实上,王某某当年没有继续上班,所以从2018年4月未开始,王某某从春天背拢打地、铲地间苗、守护、轰打各种来吃谷子的山雀,一直忙到10月1日。鲍某也干过几次农活,但70%的农活都是王某某干的。秋收季节时王某某与鲍某商议秋收事宜,鲍某说谷子冻一下米粒好吃。于是王某某就返回鸡西,但在此期间,鲍某偷偷把谷子全部收回家,归自己所有。

    梨法说

    法院认为,土地收益,是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取得的特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王某某主张鲍某赔偿小米,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其系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但王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系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亦未证实鲍某存在侵权的事实,故对王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主张责任成立的一方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土地收益为劳动者辛勤劳动所得,其所有权归属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本案中王某某未证明自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也无有力证据证明鲍某侵权事实的存在,所以败诉。希望大家如受领土地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他人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实注意收集证据,为日后维权提供便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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