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有一则新闻冲上了百度热搜,网民通过微博@海门公安,举报一宝马轿车在市区内超速行驶并超越道路中间双黄线、闯红灯,并将该违法行为拍摄视频发布到社交账号中,经当地警方调查,于10月27日将嫌疑人卢某龙成功抓获,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该违法行为人在市区内将车辆驾驶速度提升至255公里/小时,并且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边单手掌握方向盘一边拍摄视频,还有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同时发生。从法律角度看,飙车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人身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更是一种对他人和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会被处以罚款、治安拘留及吊销驾照等处罚,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那么
都有哪些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违法驾驶行为无论怎么处罚
都是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鉴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