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欠钱不还的情况时有发生
那么当我们起诉至法院时
发生对方偷偷转移财产的情况
我们该怎么办呢?
不要慌
不要急
法律来保护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民事权利的实现,杜绝相关方恶意财产转移等损害执行的行为,民事主体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怠于履行、恶意拖欠的义务人实施财产保全,以达到固定财产、保证履行的效果。
说到“财产保全”,可能有些人还不了解,其实它离我们并不遥远,相信很多打过合同、财产纠纷官司的公司或个人都向法院申请过财产保全。
那么如何申请财产保全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财产保全可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提出。
诉前财产保全可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诉讼中财产保全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
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般包括保全申请书、财产担保文件和法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全的财产信息或线索非常重要。诉前保全,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准确的财产信息(比如房产的坐落位置、权利人、房产证号等);诉讼保全,则相对宽松,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有了财产保全
人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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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