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泉、刘某海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20日左右,被告人刘某海驾驶红色电动三轮车拉载被告人张某泉来到鸡西市梨树区文苑小区南侧,将被害人置于南侧空地上的两块蓝色大车车厢板盗走,并以人民币140.00元的价格卖至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二人日常消费。2019年8月6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海驾驶红色电动三轮车拉载被告人张某泉来到鸡西市梨树区木耳大市场附近的修路工地,将工地上的黄色发电机盗走。2019年8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海驾驶红色电动三轮车拉载被告人张某泉来到鸡西市梨树区鑫御景门市,将被害人置于熏酱小酒馆南侧外墙的红色折叠遮阳伞盗走。
开庭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人作最后的陈述时,均表示当时没想那么多,以为在路边顺手牵羊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想到会犯罪。不劳而获固然容易,但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小编在此呼吁,切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美好的生活需要我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双手脚踏实地去创造。疫情期间,在各行各业普遍裁员的大环境下,失业人员大幅度增加,百姓收入减少,面对生活的压力,大家纷纷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来度过家庭经济危机,比如现在较火的地摊经济等,总之,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