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交通事故毁家庭 执行救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6-24 15:15:45


    2020年6月17日上午,在梨树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启动了梨树法院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活动,本次我院依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用)》有关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转账的方式,在专项救助款到账的第二天为两个案件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人发放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金,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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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26日7时许,司机田海宽(已死亡)驾驶黑B-J1319(黑B-J545号挂)号半挂车沿鸡图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鸡图公路41KM+900M弯道处,由于超速、超载致使车辆失控,驶入道路左侧,翻入道左侧边沟,同时与相对方向张某、吕某之子吕柳柱驾驶的黑G92R28号微型面包车相撞,造成吕柳柱死亡,司机田海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鸡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司机田海宽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吕柳柱无责任。我院于2011年3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梅里斯区支公司及肇事车辆车主朱某赔偿吕柳柱父母各项损失赔偿合计35万余元,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吕柳柱父母吕某、张某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朱某已从户籍所在地搬走10多年,1998年走后再未回村居住,在村里无宅基地、无房产,朱某与妻子已离婚,现下落不明且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朱某应当赔偿的部分执行款始终未能执行到位。

    张某、吕某夫妻二人均已年迈,因独生子突然去世身心深受打击,张某先后两次突发性脑溢血,至今言语不清生活不能自理。伴随儿子的去世,这个原本清贫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两位老人没有收入来源,又常年需要看病吃药,生活更加困苦,鸡西市梨树区民政局及所在社区都为其出具了困难证明。当得知省法院对交通事故执行案件有专项救助资金时,张某、吕某向我院申请了司法救助,经审委会讨论,二人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向上级法院层报救助,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救助资金便拨付到位,我院在款项到账的第二天立即发放给二位申请人。张某、吕某夫妻激动的流下了泪水,“十年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过执行,人民法院始终没有忘记过我们,感激党,感激人民法院,雪中送炭,执行温暖了人心”。

    本次司法救助的另一位申请人藏某,其岳母因2015年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身亡,妻子在案件执行期间也因病去世,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50余万的赔偿款始终未能到位,因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妻子的生病,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藏某本人也是低保人员。藏某接到人民法院的电话,得知执行专项救助资金下来的那一刻非常激动,感叹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感谢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给了他生活的动力和对未来的希望。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旨在解决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有关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一笔笔救助款实打实的解决了申请人的家庭困难,也让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感受到家人般的温暖,新时代的执行工作是严谨认真的,更是充满温度的,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执行行为都会保护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工作方向,司法便民,司法为民,依法行使职权,做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者。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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