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我的钱了!”
——当事人孙某高兴的对梨树法院工作人员说。
案件回顾
近日,梨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孙某通过微信聊天得知,刘某在网上出售宠物柯基犬。
出于对宠物的喜爱,孙某向刘某订购宠物柯基犬一只,并通过微信向刘某支付1900元,双方就买卖行为通过微信进行了商谈。但是待孙某支付完购犬费用后,刘某就变了脸。先是通过微信告知宠物已发货,后又说因其它原因未实际发货,乏此种种!让当事人孙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数月后,孙某向刘某要求退款,解除买卖行为。此时的刘某便玩消失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无奈,孙某只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将刘某告上法庭!
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刘某仍玩老套路,经传票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拒不配合法院审理。法院依法送达、缺席开庭、缺席判决。
刘某的行为
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惩戒!
法官提示
在疫情期间,网购作为我们生活中日常购物的模式,有很多小伙伴们应该也经常在微信好友里购买过东西。当然,有部分的人可能经历过遇到微商骗子的情况。首先要先告诉各位举报需谨慎,切勿冲动!
有很多受害的朋友遇到微商骗子首先对对方进行举报,谁不知举报后对方就消失不见,也不回复,也没有拉黑,这个时候你一定又气又无奈!
要告诉你们的是,当你举报了卖家之后,一般情况下她的微信账号会被冻结,所以她很有可能不能登录,即使登录了也不能发消息,当然啦,微信钱包他也不能用,也不能提现。
一、举报前先收集证据
如果在举报之前你没有收集好证据或者证据已清除了,这将会对你日后的维权过程很不利。
那么如何做才能更好地维权呢?
1.别急着举报,先收集证据。
2.了解对方是否真的骗财不发货,还是延迟发货。
3.转账记录先截图,必须要有对方已收款的标识。
4.与对方交易过程的截图,包括付款、对方承诺发货及商品信息确定等内容。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的解释》,明确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博客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
三、网络诈骗怎么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是法官给大家的提示内容,微信购物要谨慎,购物凭证要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