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您会通过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么?首先您要学会找到对的途径。
您好,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
我想咨询一下…别人欠我钱不还,我想来法院起诉他。
那您准备好材料了么?
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这是小编在立案庭接待当事人时候,遇到当事人问的最多的一句话“我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1、 起诉状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
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2、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便于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本人进行核对
3、证据和证据来源
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
如案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等来代理案件时,需提供一些相关的委托代理手续。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登记流程
您看懂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