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枫桥经验”在基层法院管理中绽放光彩

  发布时间:2020-05-01 12:30:29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诸暨的经验”(即“枫桥经验”)“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对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指示。多年来,“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力量,对于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的职能不仅仅是要解决纠纷,更是要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彻底化解矛盾,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就对肩负时代使命的法院干警提出了新的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要充分结合主题教育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河北调研时曾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结合主题教育,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57年来,“枫桥经验”之所以充满生机和活力,最根本原因在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使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头雁”。基层法院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上要与开展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一是要坚定政治立场牢记初心和使命。铭记自己的政治身份,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决定了在理想信念上不能有丝毫动摇,要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二是要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把“枫桥经验”这一基层社会治理的“传家宝”和“金名片”学习好、宣传好、践行好、发展好,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三是在疫情防控中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法院党员干部要践初心、担使命,积极冲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将党旗插在“疫线”,始终站在战役“最前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要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人民群众的需求多种多样,产生矛盾的原因也多种多样,那么就应该为群众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这样才能有效回应群众的呼声。新时代、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求人民法院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更要求人民法院提高司法效率、就地化解纠纷矛盾、减少群众诉累,促进治理体系优化和治理能力提升。一是要拓宽解纷渠道,搭建多元化解纠纷平台。要充分了解当地群众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运行情况,将“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的方式方法融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案件速裁平台、专业解纷平台和网络信访化解平台,促进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深入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发挥职能优势,强化诉前调解,谋划打造“1+3+N”一站式多元调解品牌,提升“1个诉调对接服务核心平台”,用好“背靠背与面对面”“常驻调解与临时介入”“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3种调解方式”,吸纳“N种社会资源”,构建形成多向发力、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解纷格局,有效拓宽解纷渠道,努力降低解纷成本。二是搭建沟通平台,下沉法官力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考核机制,借助网格化社会治理指挥联动平台和镇街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优势,及时分享相关数据信息,倒逼各部门主动担责,深入一线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激发释放全域调解力量,人民法院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服务站点,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就地开展便民服务,阵地前移,防患未然,对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矛盾、突发性纠纷第一时间介入,及时提供专业指导,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将大量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前,提升司法服务群众满意度。三是建立协调机制,整合调解力量。引入社会外部力量,建立与司法、镇街、矛调组织等部门的友好协商机制,真正地实现小法庭大功能,提供可供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方法、调解方案、调解人员,与辖区街道和社区联合设立纠纷调解室,聘请德高望重、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热心群众,增加调解的成功率。梨树法院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注重诉前化解,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培育好家风,让当地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法院调解工作特有的人文关怀。四是提升司法服务,满足新时代的群众期待。要求法官在调解办案过程中做到阅卷审查须全面、释法说理无盲区、听取意见须客观、接待群众要热情、调解方案应合理、化解结果无死角、法律适用须准确,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一直以来,梨树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诉讼内部不同环节的案件源头治理,把调解贯穿于“立审执”等环节,及时、妥善、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始终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将矛盾就地化解,不让“小”矛盾成为“大”困扰,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五是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实现防疫、调解审判两不误。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网上开庭也只解决了部分案件开庭难题,但随之而来的举证、质证、判决、送达都制约着审判工作地有效推进。常规的工作方法,已不再适应疫情防控下的工作情况。为积极响应鸡西市中级法院提出的“坚持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的口号,梨树法院在疫情期间灵活运用法、理、情,迎难而上,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线上调解力度,辅导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下载安装APP、微信小程序,实现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执行、网上接访。创新开通专门的微信调解群组、法律咨询群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广开展以“多元化、非接触式、网络在线互动”为主要特点的现代化诉讼服务,避免人员直接接触,确保了办案质效不受疫情影响。

    三、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要积极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

    2019年1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全省人民作出了“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为践行这一承诺,人民法院应以最大限度满足司法为民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行使诉权时不想求人、不用求人、不必求人、不会求人,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一是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让立案“便捷”不求人。在落实好“四零”服务承诺的同时,在立案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司法鉴定、民事立案、约见法官、判后答疑、档案查询均能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处理。二是扩大司法公开覆盖面,让诉讼“公开”不求人。听民声、察民意、汇民智,是保障人民利益、提升司法水平的应有之义。要以司法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使法院工作更符合社情民意。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方式和内容,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养成法治习惯,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靠人民维护法律权威。三是践行司法公正,让审执“公正”不求人。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依赖于法治的大环境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还需要从司法本身出发,在规范司法行为的同时,也需保障司法的实体和程序公正、个案与整体公正。此外,还需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案,在提升司法公信同时,切实保障司法廉洁,依法履行审判、执行监督职责,提高司法透明度,坚持阳光审判,公平、公正地办理案件、解决纠纷,使司法公正得以践行,让公平正义得以弘扬。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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