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日,梨法在行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发布时间:2020-04-22 20:53:31


    六年前的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上升到“头等大事”的战略高度。

    四年前的4月15日,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平不肆险,安不忘危”。2020年4月15日,在第5个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整体国家安全观,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梨树区法院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在“一网双微”发布国家安全普法知识、在公告栏上张贴梨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邀请群众扫码关注以便了解更多国家安全法知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意识,引导群众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义务,自觉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国家安全法律包括《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国防交通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等。很多人可能觉得国家安全这个话题离我们太远了,其实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个日子怎么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4条规定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都有哪些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具体来说

    一共包含了11个领域

    我们能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5条规定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如果大家平常发现了以下行为

    一定要及时报告给有关机关

    1、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2、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除了要及时报告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居安思危

    警钟长鸣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

    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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