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梨树区法院在保障完成联防联控任务基础上,多措并举充分保障刑事审判工作不停步,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左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梨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左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在审理期间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为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正当性,梨树区人民法院刑庭干警王学良克服疫情管控的重重困难,在第一时间从鸡冠区赶赴梨树区为其准备解除取保候审及交付执行所需的法律文书,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提前电话沟通联系该事宜,并电话联系左某“你好,我是梨树区人民法院刑庭的工作人员,你的案件已经生效,请问你近14天是否离开过梨树区?是否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携带身份证,做好自我防护到法院来一趟,带你办理解除取保候审、交付执行工作”,左某连忙说“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还能第一时间为我们当事人服务,你们也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当事人的感谢、关心既是肯定,也是鼓励。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王学良说道。王学良同志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疫情期间积极主动冲到防疫一线,并兼顾庭内日常工作,坚守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
疫情期间,可能很多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官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执行就已经很不容易了,但刑庭庭长陈希文却说,“可能案件审理的快慢对于法官来说没什么,但对于案件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属来说多一分钟就多一分钟的煎熬和牵挂,不能让他们心里没底儿,所以疫情期间,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仍要保证刑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第一时间完成,而不仅仅是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司法是公平与善良的艺术,一定要做到隔离病毒,不隔离司法服务。在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协同防控意识的情况下,重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为梨树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那么疫情防控期间
哪些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予以重点打击呢?
1、暴力伤害医务人员;
2、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
3、利用疫情制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谣言;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5、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假药、劣药、不符合防止传染病标准医用器材;
6、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7、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聚众“打砸抢”;
8、贪污、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疫情款物;
9、负有防控疫情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10、违规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
1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企图利用疫情获取非法利益或做一些其他违反法律的事情,超越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疫情面前,法院人“疫”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