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网红在直播时称自己推荐的产品获得了“诺贝尔化妆学奖”,引发网友围观。视频中,这名网红先是说这款产品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又马上改口“诺贝尔化妆学奖”。事实上,诺贝尔奖于1901年开始颁发,每年会颁出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与和平奖五个奖项;诺贝尔经济学奖则于1968年由瑞典中央银行设立。这次“翻车”让更多网友质疑网红带货的专业性和真实性。有网友戏称:“这是‘红果果’的虚假宣传没跑了!”还有人说:“‘315’马上就要到了,这是往枪口上撞啊!”
是的,“315”到了,今天小编就从虚假宣传讲起。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虚假宣传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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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2、内容的不真实性。广告的内容未能真实客观地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即广告内容与实际商品或服务情况明显不符。
3、手段的欺骗性。虚假广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购买其宣传的商品或接受其宣传的服务。
02
虚假宣传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对于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商家虚假宣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虚假宣传赔偿,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
虚假宣传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您是否对虚假宣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呢?小编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遇到商家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其他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生活中遇到过类似“诺贝尔化妆学奖”这类“奇葩”的虚假宣传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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