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之春,一年之计,本应是一个阖家欢乐,幸福安康的好时节。有的人选择在家陪伴亲人,享家人团聚的乐趣;有的人选择利用春节假期出门旅行。但这场突如其来疫情,如惊雷一般无情划破宁静的苍穹,让遍布火树银花的大街小巷变得一派清冷寂静。
白老大
旅行泡汤了~定好的酒店怎么办!
在线等!急!
26分钟前
乌龙,来福
乌龙:去找梨法帮帮忙!
来福:楼上+1
春节本是旅游旺季,受疫情的影响,各大旅游景点关闭,往年“看人海”的新闻照片被“空无一人的闹市中心”图片所取而代之。从1月21日开始,各大旅行平台,比如飞猪、携程等都陆续推出了免责取消的政策;铁路和民航自1月24日起先后宣布全国免费取消退票费政策;1月25日起,全国旅行社团队游全部暂停。但我们仍然从网上搜索中看到有大量的投诉是出行个人或家庭遭遇民宿、酒店不退房费,或退少部分房费。那面对这种不可抗力因素,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当我们在平台或线下进行了支付,就是双方真实、自主意思的表示,自动生成了一个合同(无论是否签订纸质版),受到合同法约束。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大型疫情很明显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均无过错,如何承担责任由双方协商,如果包含的是国内机票、火车票都属于免费退票,这部分费用应该全退。但是,如果民宿、酒店、旅行团一毛钱不退,或者仅退很少的一部分,平台推诿责任,那就是变相让消费者“背锅”。
这时候,就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你如何维权三步走:
根据本法的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消协和行政部门投诉可以同时进行,仲裁和诉讼可以择其一)
或者找消费者协会、行政部门投诉。
我们应当找相关纠纷酒店、旅行团所在地的消委会或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如果要走仲裁或者法院途径维护权益,这些都是需要证据的。
如果前两步走不通,也可以考虑上升到仲裁或诉讼的手段,当然这需要更多的时间、精力、金钱,需要做好心理准备。
在这样的合同纠纷中,什么才是有力的证据呢?你可以准备这几条:
1、网上或线下生成的订单(有纸质合同原件最好)
2、网上支付或银行转账记录
3、双方的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
4、疫情进展情况的报道,特别是你所在地、对方所在地的疫情情况
5、国家对旅游、出行采取的相关措施的通报
当然,不可抗力不一定等于消费者能得到百分百的退费,毕竟对方也没有过错。所以,如果对方退费在合理范围内,我们也应该理性看待,共克时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