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段视频引发了广泛关注。
市民肖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价值54.76元的商品,结账时,超市四舍五入收取了肖先生54.80元现金,多收了4分钱。事后,肖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收取得4分钱并承担诉讼费。由于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复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肖先生认为,超市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肖先生还表示自己提起诉讼是为了唤起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督促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超市方称,四舍五入的方式仅针对现金支付,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超市已经及时做了纠正,更新了收银系统。目前消费者结账时,超市对分币一律免于收取,让利消费者。
由于肖先生不同意调解,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超市方退还肖先生4分钱,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超市方承担。
那么,这个“四分钱官司”到底该不该打?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有人认为肖先生为了几分钱斤斤计较,小题大做;有人认为肖先生是维权界的“扛把子”,社会上就需要这样较真的人……这些评论者大多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作为一名法院人,我来谈谈我的见解。
肖先生的起诉是具有价值和意义的,这体现了消费者积极维权的法律意识,也能够警示市场主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因为权利没有大小之分,每一项看似微小的权利都代表了个体的价值与尊严。同时,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不能拒绝当事人依法起诉维权,也不能够拒绝裁判,自从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当事人可以看到法院对“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一承诺的践行,让老百姓走进法院“打官司”已经不再是什么问题,但是当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都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必然导致“案多人少”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都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大量的案件中寻找一个平衡点,从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到实行繁简分流制度,从司法层面而言,“四分钱官司”不利于“案多人少”局面的缓解,我们在践行司法为民、“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宗旨的同时,也呼吁广大当事人,保障诉权不等于可以滥用诉权,有理但不要任性,走向法院不是为了“挂号”,而是为了“治病”。
您觉得,“四分钱官司”到底该不该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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