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法小课堂】顶替他人身份结婚 法律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19-11-26 15:22:44


    赵美是居住于梨树区某村的村民,因与男友王二谈恋爱多年,故想要与王二步入婚姻的殿堂。但赵美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急于领结婚证的赵美就用姐姐赵丽的身份证和假手续,以姐姐赵丽的名义与自己的男友王二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年后,姐姐赵丽去办理自己的结婚登记时,被告知自己已经于两年前与他人结婚。于是姐姐赵丽来到法院申请宣告与王二的婚姻无效,此时赵丽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赵丽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法院应判决驳回申请。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无效婚姻是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其无效事由有四: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第十条关于无效婚姻的列举是封闭式的。除此以外,均不属于无效婚姻。故《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因为当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并不是赵丽,故此时并不属于法定封闭的四种事由,赵丽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那么赵丽应该怎么办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已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其他行政诉讼。所以,如果赵丽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王二离婚(或撤销婚姻),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告知其走行政程序。

    这下,您知道了吗?

    顶替身份不可取~

    凡事还是要自己~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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