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院的一名司法警察,我们的职责就是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
殊不知,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份更大的责任,就是保护审判及人民的人身安全。
每天我们都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为了保护人民人身安全,我们司法警察必须在每个当事人进入审判大厅前,通过安检电子设备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人员,再排除疑点予以放行。
那么
在安检环节这些知识您都知道么?
一、哪些人员不允许进入诉讼场所?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4、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5、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6、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二、哪些是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应区分物品的性质,按照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对其他不得带入诉讼场所但是按照规定不允许寄存的物品,应当告知受检人员自行处置。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的,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故意毁损安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以上知识,您了解了么?
审判,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天平永不倾斜,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司法警察,我们的职责就是维持司法秩序,保护司法安全,为法官和来访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守初心,担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