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梨树区法院全面开通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发布时间:2019-10-18 13:06:10


    10月17日上午,梨树法院举办“全面开通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新闻发布会。邀请梨树区政法委、区宣传部、区司法局、区营商局、新闻媒体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梨树区法院按照最高院关于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部署,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开通跨域立案诉讼服务通知的要求,我院自9月末以来,积极落实开展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工作,设立专门的跨域立案服务窗口,配齐跨域立案专用设备,建立了跨域立案工作人员名单,第一时间开展跨域立案专项培训和测试,确保人员熟练掌握跨域立案工作流程、规范及技术操作。10月8日跨域立案我院正式上线运行,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异地诉讼难的问题。

    10月15日下午, 我院作为协作法院,与作为管辖法院的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合作完成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跨域立案,这是我院办理的首起跨域立案。该案原告柯女士与被告冷某于2011年在温州市洞头县登记结婚。婚生一名女孩,现年8岁。双方婚后不到一年,冷某因涉嫌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柯女士只好带着孩子投奔娘家,在温州市龙湾区租房居住至今。2017年冷某刑满出狱后暂时住在温州市乐清县与柯女士分居生活,在分居生活期间,柯女士提出离婚,冷某便采取口头、微信、电话等不同形式多次威胁柯女士和孩子,声称如果柯女士离婚,就要伤害她和孩子,为此柯女士曾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求助。柯女士本以为冷某出狱后能好好与其共同生活,但现实是双方已无共同生活的可能,于是柯女士多次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因柯女士无法提供冷某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当地法院不予立案,告知其到冷某的户籍地法院也就是梨树区人民法院立案。为此柯女士风尘仆仆从温州市不远千里来到梨树法院立案大厅,要求提起离婚诉讼。

    梨树区法院立案法官了解情况后,告知柯女士我院也不具备管辖权,当时柯女士就急哭了,怎么办呢?离不了婚,就无法摆脱冷某的纠缠和威胁。立案法官帮助柯女士平复情绪后,耐心地对其进行法律释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当地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到当地法院立案。考虑到柯女士已经来到我院,让其再回去办理立案手续会增加其诉累,在其同意跨域立案的情况下,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将柯女士带到“跨域立案”窗口,立案法官审查了相关案件材料后,随后登录“中国移动微法院”中“跨域立案”栏口,将诉讼材料发送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顺利完成跨域立案的第一步。柯女士感谢地说,没想到,我跑了这么长时间都没办成的事,却在异地办理成功。

    截止目前,我院成功办理跨域立案2件,指导跨域立案1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探索各项便民、利民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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