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法院商事审判开展服务大局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3-07-25 08:30:06


    2010年以来,梨树区法院紧紧围绕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这条主线,找准基层法院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新思路、新模式,在商事审判中采取案件审判调解优先、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法律服务窗口前移、积极参与能动司法等有效措施,把服务大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有力地保障了辖区社会稳定,促进了辖区经济快速发展,工作成绩得到地方党委、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根据基层法院工作特性,树立服务大局意识

    基层法院的商事审判标的一般相对不大,但却关系到群众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结合基层法院商事审判特点,把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放在公正处理好各类商事案件上,指导思想就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例如我们处理的原告王秀英诉被告穆棱市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8月5日,原告王秀英与被告穆棱市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原告称被告延期交付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被告赔偿延期交付等造成的损失,被告当庭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补交尚欠的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款14.9万元,双方各不相让。该案件诉讼标虽然不大,却历时两年多,历经一审、重审,最主要是该案件背后还有几十户和王秀英类似的拆迁补偿安置户在观望该案的裁判结果,如果法院就案办案,机械裁判,判决结果一出来,就可能立即引发几十户拆迁户集体到法院起诉,将会严重影响辖区社会稳定。一方是外来投资企业,一方是当地百姓利益,法院怎样断、如何判?我们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反复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陈述厉害,劝解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和气生财,办案法官不偏不倚,锲而不舍,节假日不休息,亲临实地现场调解,把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法官的真诚和执著感化了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调解结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无形中也化解了案件背后隐藏的不安定隐患。

    二、结合辖区地域特点,体现服务大局针对性

    梨树区法院辖区主要以农村和矿山为主,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和沉陷区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就是我们服务大局的重点。我们在处理梨树区前进村与绥芬河市强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梨树区前进新邨综合楼项目时,因双方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都不精通,致使双方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存在约定不明等诸多问题,同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又因为拆迁以及施工延迟等问题产生纠纷,致使双方诉至法院。该案一方面涉及前进村2000多村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民生,另一方面涉及梨树区城区改造建设和开发商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因双方在本案中分歧较大,该案历时近两年没有审结,期间前进村村民曾数次越级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们在审理该案时,重新调整了办案思路,在准确掌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前提下,将双方当事人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采用“分块调解法”,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分解成若干分诉求,抓住双方当事人“土地使用权置换房屋所有权”的主要诉求前置调解,暂时将其它次要矛盾纠纷搁置。这一办案思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土地使用权置换房屋所有权”及违约金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主要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主要矛盾调解后,紧接着我们趁热打铁,对其他争议及时调解,最终也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成功,案件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该案件大处理切实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保障民生”的良好社会形象。案件结束后,前进村的十几名村民代表敲锣打鼓,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三、妥善处理涉企纠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基层法院商事审判的重点是审理好辖区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的各类案件,依法打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营造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为此,我们组织一线法官多次深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和司法建议,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合同和债务纠纷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与企业联手共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们相继出台《服务企业十项措施》,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对涉及民生企业的案件优先审理,三年来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例如我们审理的梨树区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在2010年至2011年供热期内,因供热效果问题与部分居民产生争议,共拖欠供热费21万余元,涉及居民23户。该案一方面影响供热企业的资金回收及正常生产,如果企业资金不能按期收回,就可能影响到全区即将面临的供热问题,另一方面涉及百姓民生。为此,我们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没有坐堂办案,而是积极地深入到企业与居民中,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充分了解掌握双方的矛盾焦点和主要诉求,为当事人双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和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使23户居民全部与阳光供热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按期缴纳了相应的供热费,既维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使企业的供热费能够尽快回收,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四、坚持信访源头治理,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稳定是第一要务,基层法院商事审判核心就是化解社会经济矛盾,为了更好地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服务大局,我们在商事审判过程中把化解涉诉信访关口前移,建立领导包案,分级负责信访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化解为辅”,把信访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在商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实行院级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逐级签订责任状,按照信访等级院长、庭长、审判员层级包案,院长率先垂范,亲自带头包案,商事审判队伍全员参战,从源头稳控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建立信访案件常态化评估,对每起商事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实行院长总负责,副院长和庭科长直接负责,办案法官具体负责的“三位一体”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立院、庭长接待日,畅通与上访人沟通渠道。由于我院在商事审判中加强源头治理,近三年来,没有一起商事信访案件发生,全院也自2011年3月以来,连续17个月保持涉诉信访零登记、零积案、无越级访的“零上访”工作成绩。2012年度评比全市第一名,院长被评为省级涉诉信访先进个人。

    五、助推发展献计献策,服务经济谋划全局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我们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发展的首要前提,同时法院的工作也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三个融入”,即坚持主动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通过服务大局取得的成效凸显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扩大法院工作效应。坚持主动和超前服务,提前谋划依法提供司法服务的措施。坚持全面和重点服务,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并做好跟踪服务,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今年6月25日,梨树区政府与天源公司共同出资修缮碱场公路,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公路施工合同文书,合同标的3500万元,邀请法院给予法律指导,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认真查看,依据法律对合同款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领导表示要认真加以研究、补充和修改,做到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今年以来,我们主动为区政府的重大项目工程和涉及拆迁补偿、政府与农民工工资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区政府立项工程出谋划策,对12户涉及拆迁补偿案件调解结案,对政府申请执行3起案件,标的70余万元和解执行。通过案件审理,针对房屋拆迁、房照办理、土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8份,均被行政机关采纳,为政府决策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以上是我们在商事审判中服务大局的几点具体做法,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有益的借鉴,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下,把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融入到服务大局之中,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服好务,立足抓好当前审判工作,促进法院长远发展,把服务大局与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结合起来,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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