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书让我们给人赔偿
我们就是不拿这笔钱
要不我就反诉!”
“法院判决书下达后
你是不能提出反诉的
反诉是在庭审前提出的
你现在只能在判决书生效前选择上诉
再说你没有能证实对方伤害你的相关证据
上诉也未必胜诉的
这样劳心费力又费钱不值得
就算花钱买个教训吧。”
在微信上,梨树区法院陪审员王振山这样劝慰着一起健康权纠纷被告丛某的妻子郭某,并详尽地为郭某答疑解惑,平复郭某不时产生的怨恨情绪。
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2018年1月15日14时30分许,丛某与郭某在平岗煤矿机修厂院内,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后二人互相殴打对方。2018年1月17日,郭某入梨树区医院,经诊断为胸部挫伤、颈部挫伤、右肩部挫伤、右前臂挫伤,住院治疗7天,支付医疗费用1 764.76元。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郭某便向梨树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丛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梨树区法院在开庭审理该案时,丛某拒不到庭应诉,办案法官王艳根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举证情况,进行了缺席判决。当通知丛某来院签收判决书时,丛某的妻子苏某却不接受法院判决,认为郭某是讹人,不该给他赔偿,拒绝签收判决书,并扬言进行反诉。
苏某情绪激动,言语粗鲁,态度十分不冷静。这时,正从前楼出来的陪审员王振山见此情景,出于自己止争息诉的职责使命,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上,便充当“和事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情理、法理上对苏某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和裁判结果后,王振山明确地告知其有关反诉的法律规定、反诉应具备的条件、反诉提出的时间以及被告因不到庭应诉失去的反诉时机和承担的相应后果。
苏某逐渐恢复了理智,但是仍然认为过错在原告方,一再表示绝不给对方拿赔偿款。为使苏某正确对待和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事后,王振山通过打电话、聊微信等方式向苏某解答法律疑问,讲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被采取强制执行的种种不利后果。经过王振山耐心疏导,摆明利害,苏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想法。在考虑到反诉已无机会,上诉也无胜诉可能,拒不履行义务更行不通的情况,苏某权衡再三,只能选择依法履行,同意给付郭某赔偿款2000元。就在判决书即将生效之时,苏某来到法院将2000元赔偿款交到了民一庭。
作为法院的一名陪审员,王振山以“无袍法官”的身份,在审判台下用自己的热心、耐心和诚心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发挥了法官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作用,维护了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