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你们别让我搬迁,我们这就还款”。
近日,就在梨树区法院即将对一起民间贷贷合同案的被执行人做出强迁决定时,被执行人董某、周某及时赶到法院表示马上偿还贷款,当天下午,就将6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法院,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2009年5月5日,被执行人董某因购买楼房钱不凑手,便找来好友周某到鸡西农商行梨树支行贷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合同,借款期限为2010年5月3日,约定董某贷款为5万元,贷款利息为月利率9.2925‰,逾期还款利息为在约定月利率基础上浮50%,周某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2010年贷款到期后,董某却始终不偿还贷款本金,也不按约定足额支付贷款利息。为收回董某所欠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鸡西农商行梨树支行起诉至法院。经我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董某、周某偿还借款本金36 021.00元,贷款利息4 050.17元,逾期还款利息24 619.03元。判决生效后,董某、周某并没有履行法律判决文书内容。鸡西农商行梨树支行遂向梨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办案人多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董某、周某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董某、周某依然不履行。后办案人依法对董某贷款抵押的房产进行了委托评估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结果均以流拍告终。
执行法官经与鸡西农商行梨树支行协商沟通,决定将董某位于梨树区自动委的房产交付给鸡西农商行梨树支行,先后两次张贴迁出公告,并多次告知被执行人,但董某、周某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不腾房。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打击抗拒执行行为,梨树区法院决定对该房屋依法强制腾退。
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董某、周某,告知法院将强制腾退房屋,强制执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在腾退过程中阻挠、妨碍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董某、周某这才认识到法院确实要“动真格”了,考虑到被强迁的后果,慑于当前清收不良贷款的高压态势,马上向执行法官表示立即想办法筹钱,一次还清全部贷款及利息。这起历时三年多的金融借贷案件,终于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