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求人|我们调解很认真

  发布时间:2019-07-31 16:11:50


    杨某于2014年3月31日在某公司购买车库,实际交付104000元,某公司开具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价格为68820元的收据,同时出具了房屋预购销合同。杨某多次找到某公司要求开具发票,但某公司向杨某索要不合理的税款共计9407.56元,否则就不给换发票及办理房照等相关手续。为此杨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民一庭法官王艳在庭前详细调查案件事实,确立办案重点,做到心中有数,考虑到当事人年纪较大,该案争议不大,为不增加当事人诉累,王法官确定将办案重心放在做调解工作上。为维护原告权利,也为解决实际问题,承办法官王艳积极组织原被告调解,王法官积极做被告工作,向其讲解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历经几次的调解后,通过承办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和真情感召,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给原告开具发票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此案得以圆满的解决。办理房产证后,杨某带着老伴高兴的来到法院撤诉,并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我们相信法律就对了,梨树法院真的是打官司不求人啊!

    该案件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经过调解解决,不会激化双方的矛盾,对同类问题的案件也起到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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