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执行一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被执行人韩某是磷矿总务科的一名职工,因其摩托车肇事,将申请人卢某撞成重伤,我们法庭判决完后,韩某却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卢某因得不到赔偿款生活陷入困境。为此,庭长让我去韩某家执行该案,让我大感意外的是,小菱和她的妈妈竟然在韩某的家里,更巧合的是,小菱告诉我韩某是她的舅舅,我很惊讶,怎么会是这种关系?接下来,韩某利用这层关系恳求我拖一拖再给付赔偿款,等他办完停薪留职去南方挣到钱后再给付。
当时,我考虑到,一方面卢某家的生活状况容不得案件再拖延下去,另一方面,韩某平时就不是个讲诚信的人,凭以往办案经验,一旦放走了他,很有可能不再回来,甚至没有下落,给执行这个案件增加难度和风险。如果我不答应韩某的请求,那么我和小菱的结局可想而知。我思索再三,决定先稳住韩某,然后再向小菱母子俩耐心解释,争取得到她们的谅解。可是无论我怎么说,小菱的母亲就是听不进去,最后还向我摊牌:“我家不图你什么条件,只求你这件事,要是不答应你和我的女儿就算了吧!”她妈妈向来说一不二,我心里很清楚。我望着小菱,她始终一言不发,紧紧地抿着嘴唇,噙着泪珠的眸子里向我流露出满是乞求的眼神……一时间,我真的是找不到让法律向亲情妥协的理由,最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小菱被她妈妈拽走。
当夜,我辗转反侧,久久难眠。我好想有人能帮我尽快做出决断,可是这涉及感情的事,谁又能代替了自己呢?我很苦恼,也很迷茫,想想卢某左腿截肢后没有了生活来源,妻子因照顾他上不了班,孩子上学的费用没有着落,年迈的父亲又因腰部摔伤无钱接骨……然后再想想我与小菱在一起的那些柔情蜜意和信誓旦旦,还有我与立波这些年的兄弟友情,我艰难的权衡着、选择着……
第二天早上,我穿好法服,望了望小妹家的方向,毅然走向法庭。很快,我就将韩某的意图向庭长做了汇报,并建议庭长与工资科沟通,在案件执行期间先停止韩某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并对其施加压力,必要时向院里请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庭长采纳了我的意见,当天,我就给韩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一晃儿,十几天过去了,我内心依然很焦虑,很纠结,不知小菱那边怎么样了,想给她写封信可是又不知如何下笔,我在家里茫然的望着窗外,心里更加思念着小菱……
“小王,你的信。”第二天,我对桌的邹姐递给我一封信件,一看信皮上的字迹,是小妹写的,然而,我却没有往日接信时的那种喜悦,充斥在心里的是一种不祥的感觉。我犹豫了好一会儿,才撕开信封,抖动着双手,看着信中的内容。小菱在信中告诉我她妈妈对我们俩的意见,她没能说服她妈妈的过程,她这些天所承受的痛苦,最后就是些祝福我的话。她还在结尾处写着:“我是爱你的,原谅我做不了你的老婆了,但我会永远记着你……”顿时让我泪奔。
仅有一张纸的书信我反复看了不知多少遍。看得出来,这张信纸是被泪水浸泡过的,小菱从小就很懂事,很听妈妈的话,在家里什么事都顺从妈妈,她不能为自己的所爱同妈妈抗争,争取自己的婚姻自由,我很理解,也很无奈,只能接受这个现实。事后,我伤过心、流过泪、醉过酒,但是我并未因此沉沦,毕竟,每个人因对待爱情的态度和方式不同,爱情的结局也会不同,既然情缘已了,不妨就尊重各自的选择吧。记得有个名人说过:失恋时,与其颓丧灰心,不如在心中埋下另一颗期待的种子。渐渐地,我释然了,并慢慢从失恋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最终,韩某在法律的重压之下,卖掉了自己的房屋,给付了卢某应得的8万元赔偿款,卢某的生活有了切实保障,我也因此在私与公、情与法的冲突中经受了考验。尽管,我失去了爱情,尽管,我经历了苦痛,我总在想, 作为执法者,摒弃了私情,维护了正义,在情与法中求得了公正,没有使情与法的天平倾斜,通过在执行过程中对弱者的关爱体现出了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我人生最大价值追求。
时隔多年,我早已容颜渐老,曾经的那份爱,始终在温暖着我,虽然我与小菱未能结为夫妻成为我人生一大憾事,但是我仍旧无怨无悔,初心未变,但愿小菱在真正懂我的时候,一定会认为那不是我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