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夫妻离婚之后,子女还需要赡养父母吗?
随着近年离婚率的大幅度上升,涉及家庭之间赡养、抚养、抚育的案件量也随之攀升。我们都知道离婚之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那么,子女对已经离婚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2017年,我院受理了一起老周诉小周的赡养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老周患有精神疾病,2000年住院治疗一段时间之后,老周与妻子王某于次年5月登记离婚,婚生女小周与母亲王某共同生活,老周与其母共同生活,由其母亲照顾其生活起居。2017年时,老周母亲年岁过大,已不适宜自己居住,无法照顾老周,要求小周将老周接到身边或在家附近租房照顾。老周起诉时,小周怀有身孕已有六个月。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代理人即老周的姐姐与被告小周就原告赡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发生激烈的争执,原告的姐姐一气之下,将不能自理的原告及已打包好的行李弃留在法庭,独自离去。此时被告怀有身孕因生气已体力不支,无能力安排原告在梨树居住,而原告又执意回其母亲家里。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人员决定让被告先回家休息,保养身体,而后到原告家中耐心对原告的母亲及代理人做思想工作,释明代理人的做法已妨碍法庭的正常工作,同时进一步了解原告的具体情况,针对原告的赡养问题与原告的家人进行协商沟通,制定了调解方案,小周最终决定将老周安置在养老院,老周一方家人也欣然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抚养费的权力。而《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无论他们婚姻关系存续与否,血缘上的关系都是无法斩断的。从情理和法理上,赡养父母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