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配偶无法联系,还能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9-03-28 09:47:31



    在离婚率大幅度提升的当下,很多年轻人面对婚姻中出现的问题时,并不会像老一辈人一样一味隐忍,而是选择用离婚解决自己的问题,各种离婚诉讼案件也纷至沓来。

    对于当事人而言,选择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1、民政局;2、当夫妻一方坚持不离婚或者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时,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但在实务中,有不少夫妻,特别是较偏远地区夫妻多外出打工的家庭中,动辄配偶一方会出现几年间都无法联系的情况。

    那么,配偶无法联系到的情况下,还能向下落不明的一方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即,原告向原告住所地法院对于下落不明的配偶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可以的。除了准备好一式两份的起诉状、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之外,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还需要向法院提交社区开具的被告下落不明证明;如果被告户籍不在本辖区,原告还需要提交被告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的下落不明证明。当七日内审查无误后,即可立案。

    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的呵护和维护,当到了无论如何也无法走下去的那一天时,双方都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处理好事情是最好的,但当一方以下落不明来逃避的话,法律就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陆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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