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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那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4、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5、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6、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在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7、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