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诉讼应以实情提出

  发布时间:2019-02-22 13:39:25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情看似简单,实际另有隐情。

    被告是原告的哥哥,原告拿一张被告为其出具的5万元欠条,到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为,亲兄弟之间的借贷纠纷,应该能够调解,于是传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不认可借贷关系成立,但认可欠原告5万元,且原告坚决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进行判决,办案法官认为此案另有隐情。经多方查明得知,原、被告父母不久前亡故,老人留有遗产价值10万余元,这期间被告将其中5万元用于子女结婚,原告得知后,便让被告为其出具5万元欠条,于是便产生了本案的诉讼。

    法官分析:原告得知被告将其父母的遗产挪为它用,应该收集证据,提起继承诉讼。本案中原告让被告为其出具欠条,以借贷为由提起诉讼,实为不妥,如被告不认可借(欠)款或有证据证明欠款为其父母遗产等等,原告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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