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诉讼风险早知道

  发布时间:2019-01-23 12:24:54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国普及,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懂得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一些诉讼风险当事人只有尽早掌握和知晓,才能尽早避免自身的权益遭受到损失。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合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名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预先了解诉讼风险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会帮助当事人规避掉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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