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区法院民一庭王艳法官审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于某(女)与赵某(男)经人介绍于1989年9月结婚,婚初夫妻感情还很好,有一名婚生女孩,现已成家立业。自从2011年赵某受工伤后,于某尽心尽力的照顾赵某某,但是赵某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殴打于某,到后期双方在家中各居一室,互相不交流沟通。2015年,于某曾到民政局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遂未离成,但是夫妻感情一直未改善,今年,于某下定决心到法院要求离婚。
在于某坚决要求离婚,而赵某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为消除矛盾,留一段缓冲的时间,给双方创造彼此沟通的机会。承办法官将后果对双方当事人讲明,预留了时间让双方冷静考虑。为了促成双方交流,承办法官在调解时将调解的地点选在了当事人的家中,一面让受到压抑的、有极强倾诉愿望的于某宣泄内心的愤怒和不满,也适时的让赵某发表意见,说说心里的想法和实际的作法,法官始终是耐心倾听,表示同情,给予安慰,但对二人生活中发生的事并未过多的发表意见。
初次调解后,赵某向于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于某到法院撤诉。但是夫妻感情的长期不和使于某对赵某失去了信心,仍然要求离婚。办案法官了解到赵某虽然口头上表示要好好过日子,但在日常行为中仍然是我行我素,这并不能解决二人的婚姻问题,甚至会更加激化二人的矛盾。于是,办案法官又多次到当事人家中,经过多次与赵某的促膝长谈,希望双方能够和好如初,尊重于某,虽然身体受伤了,但是家庭中仍有他的责任,赵某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保证以后珍惜家庭,珍惜妻子,在生活中认真改正错误,双方互相多加沟通。最终,于某和赵某和好了。
从当事人家中走出来的时候,天已近黑,看着二人的笑脸,办案法官欣慰地对他们说了一句:“祝你们幸福”。
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珍惜婚姻,别等镜子破了再去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