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陌生人微信,
搭讪聊天,制造暧昧,
成为恋人,要与你结婚…….
其实,都是套路!!!
这不,李某就吃了这样的亏
所谓的美女竟然是大叔~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连面都没见过,短短10日内,就损失了近2万元!!!
微信的普及,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花式诈骗陷阱。1月14日上午10时20分,梨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微信的诈骗案件,为了更好的推进司法公开、普及法律,更好的让法院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新年伊始,我院即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对此案进行了直播。最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尚未退还的赃款人民币3622.98元继续追缴,退还给被害人李某。
What?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 情 回 顾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日,被告人黄某用微信号为h***,微信名为“寒心梦,冷心缘”的女性头像微信,在微信附近的人里同意添加微信名为“有缘人”的被害人李某为好友,在2018年10月5日至10月12日期间隐瞒真实身份,用该微信号伪装成姓名为“张某”的单身女性,在微信聊天里表示会与被害人李某交往结婚,并佯装成黄某的朋友,化名为“徐某”与李某见面,虚构各种事实,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现金汇款等方式骗取李某共计人民币17 070.98元。被告人黄某用赃款购买了1部OPPO牌R17手机人民币价值3499.00元,1部OPPO牌A7x手机价值人民币1999.00元,稻草人男士手包价值人民币430.00元,安踏牌运动服3件套、跑鞋一双价值人民币1200.00元。案发后,黄某用所骗赃款购买的2部手机、手包、运动服以及人民币6320.00元已返还被害人,人民币3622.98元被其挥霍。经侦查,被告人黄某于2018年10月13日在鸡西市梨树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被告人黄某于1994年3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3月26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1998年10月4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2002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2004年10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2007年6月22日刑满释放;2018年10月14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鸡西市公安局梨树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梨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将部分赃款、赃物返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四次判刑、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行政处罚,且其诈骗的对象为残疾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诈骗招数层出不穷,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交友需谨慎,要提高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对方,被花言巧语所蒙蔽。在网络交流过程中,涉及资金交易时,要注意多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一旦受骗,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