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梨树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了“宪法宣传周”专项活动,并由本院干警及员额法官共同录制了《我与宪法》公益宣传视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这一确定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