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庭到闭庭仅用了10分钟!”今日13时30分,一起盗窃案件在梨树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适用了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4天,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该案是新的《刑事诉讼法》适用以来,梨树区人民法院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案件审理
被告人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梨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和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由刑庭庭长陈希文独任审理本案。庭审前,审判员向被告人隋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享有的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庭审中,审判员在充分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确保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员在充分听取公诉人的补充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依法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隋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 000.00元。被告人隋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的亮点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两大亮点。修改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得到了从宽处罚的明文规定。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且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打破了过去立案后至少4天才能开庭的模式。庭审中,审判员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判决后被告人认罪服判。
今后,梨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审理模式,加大适用速裁程序,节省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当庭裁判率及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