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营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11月12日上午,梨树区法院组织员额法官学习黑龙江省高院出台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黑龙江省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重要精神安排下一步工作部署。
会上,梨树区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高岐带领大家认真学习该《意见》中就转变司法理念、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以及打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营商环境等10个方面做出的50条具体规定。据了解,该《意见》的出台不仅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同时还具体到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审判环节。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宏观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对采取强制措施、方便企业诉讼、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
高岐副院长要求各员额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以《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扎实推进“作风整顿年”“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律原则和制度,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要打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营商环境,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诉讼案件,积极响应黑龙江省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经济发展战略,加强对驰名商标、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