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年】梨树区法院围绕“法治建设年”提高档案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18-11-01 14:09:35



    随着“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深入推进,梨树区法院十分注重档案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电子查阅与纸质查阅相结合的模式,切实提高档案综合利用率,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查阅,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一、提高档案查询效率

    梨树区法院在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以后,所有入库档案均通过法院内网系统即可查询,大大缩短了查档时间,提高了档案查询效率。同时,切实增强档案员的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查档或复制相关档案资料的当事人、律师、单位办案人员,不断提高诉讼档案利用的便捷性,满足全社会对档案信息的需求,积极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档案查询制度

    为便于各类人员查询档案,梨树区法院规定,当事人查询档案时,需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律师查询档案时,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诉讼代理人查询档案,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规范档案查询记录

    查档所须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介绍信等资料均按照一事一归置有序罗列放置到查档材料档案中,并根据个人查档、对公查档、卷宗借出调阅三种情况,分门别类地登记在三种借阅审批簿上。个人查档详细列明“序号、借阅人、案号、民事原告或刑事被告、借阅时间、用途、批准人、档案号”等事项。借卷调阅列明“序号、档案号、案号、原告、被告、案由、批准人、借卷人、借卷时间、还卷时间”等事项,档案查询完全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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